吉林生活网-432132资讯信息网

强化民池塘小马大营救事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梅河口市|公益诉讼|监督

   新文化通化讯(记者 卢红)“把行政检察打造为工作新亮点,进一步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大力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立足全面,正确履行民事法律监督职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无一错案。7月7日上午,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的新亮点、新突破作出通报。

  2016年,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共发出12份行政违法类检察建议,均被行政机关采纳。2017年,该院联合控告申诉检察部、刑事检察部及职务犯罪检察部,将群众举报与依职权发现相结合,扩大案源,把行政违法监督落到实处,取得突出实效。截至目前,该院共发现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水体污染、违法占地等类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7件,已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7件,已起诉2件。

  与此同时,该院还大力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法院是否存在执行超期问题、执行程序是否存在违法情况、执行对象是否存在不适格等问题,共发现各类问题30余处,发出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15份并均被采纳。同时该院还以执行监督为突破口,积极查办案件背后的执行法官违法行为,推进群众强烈反映的“执行难”、“执行乱”的源头治理,树立监督权威。

  日前,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毛某与赵某某执行监督一案时发现,该案执行法官蔡某怠于履行查证核实义务,未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查封裁定亦未送达协助执行人,案件严重超期,最终导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将财产抵押并最终拍卖,严重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执行法官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在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的执行监督下,目前该案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梅河口市曙光司法所发生两起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再犯罪案件,经调查,该司法所所长及一名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两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再犯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构成玩忽职守罪。该案由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于2016年末取得有罪判决。

  据悉,该案是我省检察系统内唯一一起监外执行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