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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男子假称公司经理诱陈汉典和哥哥跳舞骗他人入股 诈骗300万获刑_广东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罗倩琳)谎称可以通过投资认购非上市公司股权,待公司上市后股票升值退出获利的事实,以及虚构投资房地产理财项目,以月息5%至7%的高额投资回报率为诱饵,骗取19名被害人近300万元,在19名被害人中,年龄大多数在50岁以上。昨日,禅城法院通报,被告人胡某与陈某因为集资诈骗罪被判刑。

  胡某与陈某为佛山市赢创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股东。2011年至2014年4月份期间,胡某伙同陈某虚构可以通过投资认购非上市公司(企业)股权,待公司(企业)上市后股票升值退出获利的事实,骗取三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310775元。

  2011年5月至2012年9月期间,陈某谎称其为吉林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等身份,伙同胡某以通化金马药业集团公司广东分公司“健康与财富”项目贷款注资某集团公司转股的形式,谎称参与开发建设总投资为十亿元的住宅和别墅项目,以5%至7%的高额回报率为诱饵,与被害人签署理财协议进行非法集资。

  被害人中不乏年过六旬的老人。65岁的潘女士表示,她经人介绍了解到香港壹佰集团公司正在集资,称只要成为百盈花园的股东,一年后待其股份上市,即可从中获得利润。胡某和陈某声称该项目投资回报很高,而且很安全。面对高额利润,潘女士购买了“股票”。三个月后,潘女士核实发现这个“股票”根本不存在,而此时她已先后投资了32万元。当潘女士要求退回本金时,胡某和陈某推三阻四,仍然继续哄骗,所以潘女士一直没有拿回本金。

  有同样的遭遇还有60岁的蔡女士,她在陈某等人的诱骗下,将30万元转入陈某指定账号后,却只收到96320元利息。自2012年9月开始,陈某以各种借口拖延返还利息时间,直至当月下旬,蔡女士已无法联系上陈某。陈某、胡某累计向蔡女士等多名受害人非法集资人民币224万元,扣除已向被害人返还利息收益人民币641256元,共集资诈骗人民币1598744元。包括蔡女士在内的16名被害人将投资款按照陈某的要求支付现金或汇款至其指定账户,陈某收取上述集资款后又将集资款汇至胡某的银行账户。胡某收到上述集资款后,伙同陈某将资金抽逃、转移。

  综上,胡某与陈某共计集资诈骗数额人民币290951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与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理财项目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两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陈某和胡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