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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产品抽芳菲遍满花源检不合格

(原标题:7种产品抽检不合格)

  新文化讯(记者李德庆)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省食药监局对酒类、水产制品进行抽检,长春市裕丰生态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婚宴酒、吉林盘古梅花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尾酒、延吉市延城小菜加工部生产的延城风味鱼等7种产品抽检不合格。

  抽检结果显示———

梅河口市万家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延吉市延城小菜加工部生产的延城风味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5g/kg,标准规定为0g/kg。

标称吉林盘古梅花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尾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3.6%vol,标准规定为37.0~39.0%vol。

标称长春市裕丰生态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婚宴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2.8%vol,标准规定为44.0~46.0%vol。

白城市万客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通化市大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5%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

前郭县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渤海生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2.8%vol,标准规定为381.0%vol。

前郭县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渤海生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玛咖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9.6%vol,标准规定为381.0%vol。

前郭县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渤海生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高粱酒(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7.1%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松原、通化、白城市、梅河口、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且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原标题:7种产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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