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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省公安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5条措施_吉斩魂配置要求林

  精彩问答

  当前,民营企业家比较关心公安机关在查办涉企犯罪案件时,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十五条措施”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十五条措施》主要从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一是规定了对涉案企业相关人员依法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家、技术业务骨干、外籍高层次人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原则上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已经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企业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企业家涉嫌犯罪但企业仍正常生产经营的,因企业重要经营事项或重大决策需要,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可行使一定的企业经营权或委托他人经营。

  二是对涉案企业相关财产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过程中,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不具有损毁、隐匿等法定情形的企业涉案财产,原则上不查封、不扣押。对能够有效监管的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原则上不冻结。对企业经营性涉案财物,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可以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公安机关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民营企业投融资安全?

  答:公安机关将采取以下四个方面措施,保护民营企业投融资安全: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投融资安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地下金融”“乱办金融”等扰乱投融资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融资环境。

  二是对于民营企业投融资受到侵害的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快速受理、及时立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快侦快结,及时向企业通报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引导涉事企业通过民事途径进行解决。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执法政策,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行为和非法集资界限,对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但将集资款项用于项目投资或实体经营的,能够按期分批清退吸收资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处理。

  四是密切与金融监管部门执法协作,加强对金融机构和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平台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引导各类金融投资机构合法经营,为民营企业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此次出台的“十五条措施”中,关于企业员工落户方面的政策亮点有哪些?

  答:此次出台的“十五条措施”在吸引民营企业员工落户方面主要有两大亮点:

  一是进一步简化了民营企业员工及其家属落户所需材料手续,过去企业员工申请落户需提供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十五条措施”规定企业员工只需提供用工合同,即可申请落户,社保缴费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网上信息核对方式进行核实,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证明。员工家属申请落户的,只要能够在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中查询到亲属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手续,实现了落户材料手续的最简化。

  二是进一步丰富了企业员工落户地的选择,过去民营企业员工只能在工作地申请落户,“十五条措施”明确规定,企业员工既可以在工作地申请落户,也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落户,有效满了足企业员工落户需求。

  民营企业邀请、聘雇来吉林省从事商务活动的境外人员,如何才能办理口岸签证?

  答:以往,境内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吉林省从事商贸活动,通常需要提前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贸易、访问等签证入境,或者在我省口岸签证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备案后,才可为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期间,企业至少需要往返公安机关两次。

  现在,吉林省的民营企业如有邀请外国人来省从事商贸活动的需要,可以事先通过互联网在我省口岸签证机关进行备案,并根据申请人需要向我省长春机场、延吉机场、珲春陆地口岸签证机关提出为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申请。口岸签证机关审查通过后,外国人可在抵达上述口岸后直接申请口岸签证入境。

  这样就避免了外国人因不符合规定无法申请口岸签证造成往返的情况,也减少了外国人等待办证时间,同时,企业也不再需要往返公安机关提交材料,减少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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