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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被动lanshiwang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29批 9月18日)|林业|环保|千叶湖

序号:1 受理编号:559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东昌区千叶湖小区周边山上和中盛领地小区南侧的山上有人毁林开荒并搭建违章建筑,造成雨后水土流失,且有居民秋季焚烧秸秆等问题。问题反映后,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意见是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对此非常气愤,认为当地相关部门欺骗督察组。

行政区域:通化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毁林开荒问题现场具体位置在东昌区林相图中的22林班9、10、89小班和23林班6、11、12小班,面积15.3亩,现地苗木未受破坏。千叶湖小区周边山坡和中盛领地小区南侧的小片荒,在2017年之前就存在,东昌区林业局已对两区域小片荒占用林地进行了清收,并于2017年4月春季造林期间进行还林,但由于日常管护不善,致使种植小片荒问题出现反弹。附近居民在林间种植了蔬菜和农作物,未发现毁坏树木现象。东昌区林业局已组织人员对千叶湖小区周边山坡和中盛领地小区后侧林间种植的部分作物再次进行了清理。举报人反映毁林开荒,造成雨后水土流失,情况属实。

千叶湖小区周边山坡和中盛领地小区南侧山上共有简易板棚23个,占地156平方米,均为违章建筑。举报人反映的搭建违章建筑,情况属实。

经向千叶湖小区和中盛领地小区附近群众了解,两处区域往年秋天有居民焚烧秸秆的现象。举报人反映的居民焚烧秸秆现象情况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当地相关部门欺骗督察组的问题”,经调查,东昌区林业局在办理3388号信访件时,认定千叶湖小区周边山坡和中盛领地小区南侧周围居民在林间种植蔬菜和农作物问题存在,但依据没有毁坏树木而做出的举报人反映的毁林开荒问题不属实的认定,存在对“毁林开荒”定性错误的问题,没有欺骗督察组的主观故意。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通化市林业局责成东昌区林业局协调东昌区相关部门,在2017年9月13日前,对千叶湖小区周边山坡和中盛领地小区南侧林间种植的蔬菜、农作物及林间搭建的违法建筑进行彻底清除;

对需要补植苗木的地块于2018年5月前完成补植,不需要补植苗木的地块采取自然恢复的方式恢复植被;

责成东昌区林业局指派专人加强对上述两处地域林地的管护,防止小片荒问题反弹;从严管控森林防火期间野外用火。

问责情况:约谈2人,通报批评2人。

序号:2 受理编号:560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东丰县三合乡永安村村民陈某某于2017年夏季开始,破坏三合乡中安村3组耕地经营沙场,非法采沙;运沙过程中破坏村道;自督察组进驻吉林后,陈某某改为夜间采沙;举报人要求取缔该沙场。东丰县国土局矿管部门明知陈某某提供的手续造假,但仍予以审批,该部门存在违纪问题。

行政区域:辽源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17年4月17日,东丰县国土资源局由于工作人员失职,对陈某提供过期的南湖一号小区土方工程协议书未认真审核,与陈某某的东丰县树斌清运有限公司签订了《东丰县工程项目用山砂临时开采权有偿出让合同书》和《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山砂。

关于运沙过程中破坏村道问题,陈某某已于2017年6月11日与三合乡中安村村委会签订水泥路修复协议,将中安村水库到县公路约一公里水泥路修复,并向村委会缴纳了修复水泥路抵押金。

陈某某于2017年9月9日晚开采了约300立方米,无偿用于三合乡蚂蚁村七组修村路使用,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蚂蚁村已出具证明。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6月30日,东丰县国土资源局责令东丰县树斌清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开采山砂活动,该砂场已停止开采。2017年7月13日,东丰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非法采矿一案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罚决定。

2017年8月24日,东丰县纪委对东丰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问责情况:党内警告处分1人。

序号:3 受理编号:56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龙潭区缸窑镇歪石村村民张某某和伊某某在二林子经营矿场,在山上开矿时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空气;且非法砍伐集体林地树木。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扬尘、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反映的矿场为张某某经营的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西山黏土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1年1月26日至2017年7月26日)及伊某某和林某某共同经营的吉林市龙潭区缸窑新立耐火材料厂,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0年11月29日至2017年4月29日)。

经查,2个粘土矿从2016年初停产至今,现场均无采矿机械设备,其中,新立耐火材料厂矿区面积24800平方米,西山粘土矿矿区面积23900平方米。通过询问附近村民了解,粘土矿在生产运输过程中有扬尘产生。新立耐火材料厂经查看2007版林相图确定为非林地;西山粘土矿经查看2007版林相图确定为非林地。不存在非法砍伐集体林地树木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采矿证过期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禁止企业无证开采等行为发生。二是督促企业强化停产期间内部环境管理。三是企业各项手续完善后,督促企业在生产期间采取降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防止污染周边空气。

问责情况:无

序号:4 受理编号:56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榆树市怀家乡至育民乡之间的拉尼河坝外草原被人毁坏开垦种地和非法采沙,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拉尼河(实为拉林河)坝外区域属于拉林河林场,全部是林业用地,也是行洪区滩地。按河道管理规定行洪区内不允许栽树,该区域没有树木和草原,不存在草原被毁坏开垦种地问题。1987年以前有村民在行洪区内的部分地块上种植农作物延续至今。

经核实,育民乡莲山村东下号屯坝外仅有一砂场,有河道采砂许可证,已于2017年7月中旬停产,不存在非法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5 受理编号:56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处,绿地新里中央公馆C1栋楼下的杭州包子铺在居民楼外墙安装30多米高的假烟囱;C2栋贝豪客的假烟囱前几天曾被拆除,9月8日再次安上;C2栋楼下的沈老头包子铺的假烟囱没有拆除反而加高;大草原烧烤店的假烟囱虽已拆除,但还在向市政井里排放油烟;唐誉派和偶伴向草坪排烟。该小区居民曾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长春环保的微信公众号上针对此问题的公开结果是“反映情况属实、责令停业”,但是没有提及选址不当和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的问题,举报人认为该答复结果避重就轻,且个别饭店还在偷偷营业。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短暂的停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求上述饭店重新选址。举报人称南关区环保局不作为,要求督察组指派长春市环保局处理,让市民在督察组进驻结束前看到效果。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油烟、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第23批4326号案件重复,信息已公开。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6 受理编号:56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南关区亚泰大街与繁荣路交汇处,东南阳光小区5号楼楼下的江城老胖串店于2017年6月18日开业,每天营业至凌晨2、3点,排风机和空调存在严重的噪声扰民问题。举报人自6月22日开始多次向南关区环保局反映此事,问题一直未解决。9月8日,举报人再次到南关区环保局反映此事,南关区环保局承诺9月8日晚上会到现场进行查处,但当举报人刚刚回到家中,就接到了江城老胖串店老板的协商电话。举报人认为南关区环保局提前通风报信,影响问题的查处和解决。举报人要求在督察组进驻工作结束前解决该问题。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噪声、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8日,投诉人到南关环保分局反映江城老胖串店噪声扰民,当日晚8点,南关环保分局到投诉居民家卧室对噪声进行监测,监测值为29分贝,未超出国家一类功能区A类房间标准40分贝限制要求,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投诉情况不属实。

关于通风报信的问题,经调查,情况不属实。2017年6月22日,南关环保分局接到该投诉人拨打的12369电话投诉后,6月24日,南关环保分局责令该饭店对其排风机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整改。之后投诉人再未举报过该饭店,期间投诉人要求将位于该饭店二楼的权属房屋卖给饭店业主,双方一直就此事进行交涉,但最终未达成买卖协议。投诉人9月8日上午再次向南关环保分局举报该饭店。同日,南关环保分局对该饭店再次进行检查,由于其未完成整改,环保部门当即责令饭店停业整改。9月10日,南关环保分局向饭店业主了解,9月8日在被告知停业整改后,饭店业主就联系了投诉人,对方也承认是其举报,并要求饭店业主立即买下自己权属房屋,不然还将继续投诉。所以不存在南关环保分局提前通风报信的问题。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7 受理编号:56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通化县果松镇孙某某在七道沟村,无手续砍伐林地林木经营铁矿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通化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孙某某”应为通化县东财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举报人所反映的“无手续砍伐林地林木经营铁矿场”应为通化县东财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七道沟矿位于通化县果松镇七道沟村。

经查,东财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孙某某在东财矿业采矿区内,确有采伐林木行为。2007年至2008年间,东财矿业购买七道沟村村民付某某、钱某某林改分得的个人林地,2017年8月8日东采矿业取得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共批复4个采伐小班,总面积5.6943公顷,采伐蓄积657立方米,出材442立方米。经通化县果松镇林业站现场勘验,截止2017年9月10日止,共采伐2个小班内257棵树,蓄积84.95立方米,均在批复的采伐范围内,采伐林地林木属实,但不存在违法采伐行为。经通化县林业站、通化县果松镇七道沟村会计申某某现场巡查和调查群众未发现东财矿业有超范围采伐行为,林地未发生变化。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无手续砍伐林地、林木经营铁矿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8 受理编号:560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通化市国土资源局在未履行土地征收前听证告知和地类确认等手续、且未征得葫芦套村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相继将489亩土地,直接以国有土地批给通化市开发区管委会用于非农建设,造成林地和耕地被毁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通化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所指地块位于国营通化养鸡场范围内,是国有土地。2005年5月通化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该地块移交给通化经济开发区(现为通化医药高新区)管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不存在未履行土地征收前听证告知和地类确认问题。该宗土地原为通化监狱养鸡场和砖厂厂区用地,无林木、耕地和草地,因此不纳入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吉林省通化医药高新区林相图中体现为工矿用地。举报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9 受理编号:560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江源区湾沟镇胜利社区和兴工社区居民区内的水沟,散发难闻气味,污染周边空气。二是湾沟镇湾沟煤矿非法砍伐沙石山和干石山上的树木,2003年国家曾拨款责令该煤矿恢复沉陷区的绿地和树木,但至今未进行恢复。

行政区域:白山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胜利社区和兴工社区居民区的水沟内有居民乱倒垃圾问题,散发难闻气味,反映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湾沟煤矿沙石山和矸石山上有零星杨树,无盗伐滥伐迹象,经江源区国土资源局查阅档案资料,2003年没有接到关于国家拨款责令该煤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反映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9月10日,湾沟镇政府对胜利社区和兴工社区原有垃圾全部清运,新建垃圾箱12个,同时引导居民集中堆放垃圾,由矿区卫生队及胜利社区环卫工人对居民区内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问责情况:无

序号:10 受理编号:560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安图县松江镇松江村三道白河屯内的达富沙场从10天前开始,白天停产,夜间偷偷生产,生产使用的机械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存在严重的粉尘污染,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该沙场靠近长白山保护区,直接在三道白河内筛沙,产生的污水也直接排入三道白河,污染河水,破坏耕地、林地和林木运输沙子;筛沙过程中还使用“金毡子”非法淘金。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9月10日,经查,该沙场系安图达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通过政府拍卖获得的开采权,符合安图县5年采砂规划,采砂许可证为吉水河采证(安水准字〔2017〕第13号)。该砂场存在夜间运输行为,车辆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车辆运输砂石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较大,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 经安图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三道白河该沙场下游进行监测,该河段水质达到Ⅱ类水体标准。

核查组经过认真、全面、细致检查筛沙设备,未发现使用“金毡子”非法淘金的行为。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安图县水利局已派出工作组进驻松江镇,24小时监管砂场作业,并要求其白天运输,避免扰民。安图县交通局要求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同时要求运输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在途经的村屯道路上洒水以减少扬尘,避免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

问责情况:无

序号:11 受理编号:56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2016年冬季,江源区江源办事处苇塘水源地的水井和该处上千平方米的林地,被坡下40米左右的养猪场老板毁坏取土挖煤,形成一40-50米深的大坑。2017年5月16日,举报人向江源区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大队报案,至今未给答复。

行政区域:白山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9月10日,经江源区政府组织住建、林业等部门到苇塘水源地的水井和该处林地实地调查核实,苇塘水源地水井现已停止使用。群众反映的问题实际是江源区孙家堡子街道利民村村民孙某承包土地发展规模化苗圃项目,承包合同发包方为通化矿业集团林业分公司,承包合同于2010年1月1日签定,承包期40年,承包范围苇塘林场3林班13小班荒山荒地。2016年冬季对承包区开展平整作业,由于原苇塘矿大水井周边土地废弃多年,存在严重的塌陷隐患,孙某对承包区内的沉陷深坑予以填埋,群众反映的“破坏水井和林地、取土挖煤形成40至50米大坑”问题不属实。

2017年5月16日,靖宇区公安局孙家堡子派出所接到举报人报案,并将案件转交区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大队办理,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因未发现毁林和挖煤问题,所以未向举报人答复。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12 受理编号:561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纪某某在桦甸市金沙镇西安村金沙大桥下、金沙大桥南100米向西1.5公里的大砬子处、金沙河道内等处非法采沙石,破坏河道,影响汛期泄洪;运沙车将西安村和珠子营两个村的水泥路损毁,影响居民出行;尤其是在小独河桥下,占用耕地7000平方米和河道采沙石;致每年汛期洪水受阻,水从桥上漫过冲毁农田。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

一是金沙河道内等处非法采沙石问题。经查实,举报人所反映的采沙位置处于该砂场的清淤整治范围之内,不属于非法采砂。

二是破坏河道问题。该砂场本着随开采随恢复的原则,对开采范围内河道淤积的滩涂进行清理,由于规定砂料不准堆放在两岸堤防上和河道管理范围内,需要及时将剥离的弃料运走,所以不存在破坏河道问题。

三是影响汛期泄洪问题。该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没有影响行洪的阻水砂石料堆,因此不影响汛期泄洪。

第二个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部分路段有损坏情况属实,全部水泥路损毁情况不属实)。

这条水泥路在为金沙镇西安村、珠子营村共10个社居民提供方便的同时,还供运送农资的大型车辆、冬季百姓卖粮的大型车辆及三台客运班车通行,由于建成10余年,且承载负荷大,目前道路部分损坏。其中2009年金沙河沙场落成后,大型机械和运输车辆也对这段道路造成了一定损坏。目前这条路成为砂石路,沿线长约2公里。

第三个问题:

一是占用耕地7000平方米问题。该沙场全部是在金沙河河道内采沙,不存在占用耕地采沙行为。该沙场自2009年至今在小独木河桥下左岸堆沙,现占地面积5223平方米。其中一般耕地2889平方米、未利用地2334平方米,属于违法占地行为。另占用故河道1538平方米堆沙。

二是河道采沙石问题。经查,经16户村民签字证实,该砂场只在金沙河(民立)水文站下游800米处至合兴屯进行清淤采砂,并没有在小独木河桥下河道采沙石的行为。

第四个问题:

一是每年汛期洪水受阻问题。由于小独木桥下游左岸沙场料堆存放在河道以外,不影响河道行洪。桦甸市金沙镇每年汛期之前都对河道进行清障,同时今年6月10日西安村对小独木河也进行了河道清障,清理了柴草垛2座、垃圾杂物5吨,沙场派出钩机对桥下阻水物进行了清理。今年汛期并无受阻现象。

二是水从桥上漫过冲毁农田问题。2010年之前,小独木河宽12米左右,由于2010年“7.28” 、2013年“8.16”、2017年“7.13”和”7.20”特大洪水侵袭,造成河道最宽处达50米,部分农田水毁,泥土严重淤积河道,致使河床抬高,桥梁泄洪能力减弱,桥面今年两次漫水,但之前年度并未出现过漫水现象。今年两次桥面漫水是由于雨强大、历史短、山洪迅猛所致,同时导致部分农田水毁。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二个问题:为加大该水泥路管护力度,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由金沙镇政府负责督促,金沙河卫星采沙场无偿提供钩机、铲车和运沙车,对这段道路进行维修维护,力争2017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确保道路畅通。同时,由金沙河卫星沙场负责,每年协助村委会对这段道路进行维护。

2.由桦甸市金沙镇政府和市交通局共同负责,加大路面巡查看护力度,严格控制运沙车及其他大型车辆超载运行。

3.将此条道路纳入桦甸市交通道路数据库,尽快启动改造项目。

第三个问题:桦甸市国土资源局针对违法占地行为,于9月10日立案调查,9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问责情况:无

序号:13 受理编号:561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伊通县小孤山镇党委大大张某某亲属毁掉东南山10多公顷林地改为农田,无人管。

行政区域:四平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四平市安排双辽市纪委,会同伊通县林业局进行了调查。经查,小孤山辖区内无“东南山”,张某某于2015年调任至小孤山,在小孤山无直系亲属。经踏查,小孤山镇不存在东南山10多公顷林地被毁改为农田的现象。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14 受理编号:561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2038号信访件的办理情况不满意,称公布的毁林面积与实际毁林面积不一致,相差太大。

行政区域:通化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2038号案情调查,在江东乡佐安村区域内没有宗源颐养中心,有一个宗源安养院,宗源安养院位于佐安村三组,占用的是非林地,于2017年4月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于2017年5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宗源安养院与村大大孙某某没有关系,不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宗源安养院周围没有废品存放。经调查核实,在孙某某养鸡场后侧有3280平方米地方存放有废旧家电,是孙某某于2017年3月将此场地借给朋友存放的废旧家电,废旧家电已清理完毕。此地块在孙某某的父亲与左安村委会签订刘某某前沟15亩的荒山、荒地、荒沟的承包合同范围内,同时对佐安村村委会原主管林业的副主任秦某某和左安村一组的原组长李某有等人取证,证实该地块上没有树木是荒山荒地。该地块于2013年由吉林省林业厅划为非林地,现林相图显示为非林地,不存在砍伐树木问题,东昌区林业局经询问江东乡主要领导和信访工作分管领导,之前并没有接到反映上述问题的举报。群众反映的砍伐林地问题不属实,租赁他人做废品转运站问题属实。所有废旧家电已于2017年9月8日清运完毕。

经调查核实,孙某某未经林业相关部门审批在江东乡佐安村一组力神保健品墙外、刘某某家前沟6林班63小班内擅自开垦林地1022.3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被东昌区森林公安大队立案查处,罚款10223.00元。同时在调查中又发现孙某某于2007年,在其承包的佐安村一组刘某某家前沟荒山养殖场时,非法占用林地1020平方米,于2007年11月被东昌区森林公安大队立案查处,罚款10200.00元。2017年9月9日经东昌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再次核实,上次公布面积与实际毁林面积一致,群众反映的公布的毁林面积与实际毁林面积不一致,相差太大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15 受理编号:561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有人在舒兰市吉舒街德元村关马屯山上砍伐大面积幼树改为参地,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15年10月舒兰市大北林场第四管护工段护林员巡护关马屯的责任区时,发现大北林场职工刁某某为种植林下参在国有天然林林地内清理林下枯枝枯叶,面积2.6公顷。护林员明确告知,在未得到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林地种植林下参,刁某某停止了清理行为。在护林员告知后,没有种植林下参,天然林下不存在大面积幼树,植被没有遭到破坏。反映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16 受理编号:561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有人在舒兰市吉舒街十里村蛤蟆塘山头挖沙,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蛤蟆塘山位于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窝吉村与舒兰市吉舒街道十里村交界处,几十年来村民建房、垫院子和村里修路均在此处取砂,形成蛤蟆塘山老砂场。2017年7月3日张某某在蛤蟆塘山老砂场位置取砂100多立方米,7月4日因山体过硬停止取砂。举报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舒兰市国土局已于2017年9月12日立案调查,目前现正在固定证据,待证据固定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序号:17 受理编号:561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有人在蛟河市放牛沟村松花湖(湖叉)拦网捕鱼、用电打鱼,造成该区域鱼类数量严重减少;该人还在对岸毁林建房、建停车位、修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水域拦网捕鱼属于正常渔业生产行为,未发现用电打鱼现象,业主在承包水域内每年投放大量鱼种,未造成鱼类数量严重减少现象。当事人周某某在腰岭子村一队建房屋1栋,房屋周边进行了硬覆盖(停车位),路是原有的林间道路。房屋坐落在81林班6小班,建在国有林间空地内,没有树木。硬覆盖(停车位)面积310平方米,房屋面积60平方米,林地权属为国有。举报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丰满区林业稽查大队于9月13日对周某某做出行政处罚,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给予罚款,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问责情况:行政警告1人。

序号:18 受理编号:561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舒兰市平安镇李某某伙同金马镇原林场场长陆某某、国土局副局长郭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舒兰市平安镇与金马镇朝阳村交界处的大山上破坏耕地十几万平方米,大量砍伐成材大树,挖出一个10几米深的大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生态、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舒兰市金马镇诚信砂石场法人李某在2006年4月未经林业部门审批,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挖砂,破坏林地43981.10平方米,其中李某非法占用林地18866.6平方米、国土局非法批准使用林地25114.5平方米。2007年8月15日,李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舒兰市人民法院判刑。2007年5月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责任人舒兰市国土资源局李某某被舒兰市人民法院判刑。负有领导责任的科长李某某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舒兰市国土资源局对负有监管巡查责任的刘某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查证李某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卷宗及与其本人核实,非法侵占林地挖砂取土行为与陆某某无任何关系,也不存在与国土局副局长郭某某伙同开采问题。经金马镇林业站和金马镇朝阳村村委会证实,2006年李某非法开采时,该区域内多年前已被村民开垦,没有林木,不存在大量砍伐成材大树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6月林业部门已经将该砂坑封闭,建设围栏200多延长米,设立警示牌1处,回填土方1500立方米,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管护,禁止一切挖砂取土行为,并开展了恢复植被工作。国土部门已将该区域列在舒兰市重点矿山恢复治理项目中。

问责情况:诫勉1人。

序号:19 受理编号:562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东辽县吉林金翼蛋品有限公司自2013年投产以来一直排放腥臭味气体和浓重的烟粉尘,污染周边空气;2016年在河底投放300米污水管道,生产废水直排东辽河,污染水体环境;

二是该公司在东辽县7个乡镇占用耕地修建养鸡场8处,鸡粪散发臭味,污染周边空气;

三是该公司在安恕镇小城村1组大平地建设的有机肥厂紧靠大河边,鸡粪臭味熏人,生产废水直排入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辽源市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吉林金翼蛋品有限公司2014年建设完工,产生的臭味主要来自打蛋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打蛋车间全封闭;污水处理站设立了集气和净化装置,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中,厂区内及厂区附近未闻到腥臭味。该企业生产锅炉除尘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排放浓重的黑烟现象。2017年9月12日,经东辽县环境监测站监测,颗料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达标。

该企业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东辽县环保局于2017年8月18日对企业排放废水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该公司在厂区东北角梨树河拦水坝处建设了用水取水口,为将企业废水排口及安恕镇小街的生活污水排口避开该取水口,该企业在梨树河内建设了700米的排水管线,在拦水坝取水口下游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导出。举报反映的“投放管道”问题属实,但不存在“生产废水直排东辽河”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查,金翼蛋品公司在安恕、泉太、建安3个镇计划建设了8个养殖基地。目前有4个养殖场正在运行,1个正在建设中,3个在筹备中。4个运行和1个在建的养殖场所占地类分别为耕地、林地、园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均办理了养殖备案手续,属于合法用地。在4个运行的养殖场区附近有轻微臭味。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反映的“有机肥厂”为吉林天焱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有机肥项目由于天然气未能稳定运行,导致2016年5-8月期间烘干过程产生了臭味。现该企业已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停止烘干鸡粪,采用河南润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鸡粪有机肥烘干尾气处理技术,解决烘干鸡粪过程中产生的臭味问题。因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恶臭气味。该企业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厂区外围有3个雨水排放口,未发现污水排放口。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东辽县环保局加强对金翼蛋品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保证污水处理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年底前完成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安装。

第二问题:要求金翼蛋品公司的4个养殖基地及时喷洒除臭剂,减少鸡粪臭味的产生。

第三个问题:吉林天焱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将于8月底完成尾气吸附工程的调试,年底前完成鸡粪生物质发电项目可研编制工作,2018年实现生产,进一步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问责情况:行政警告1人,约谈2人。

序号:20 受理编号:562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磐石市红旗岭镇吉林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吉林镍业第三精炼厂)未经环评审批,未办理危化品生产许可证;羟基镍和羟基铁两个车间内有多个装有氢气、一氧化碳等易燃易爆气体的罐体,存在安全隐患;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周边空气;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外3里处的尾矿坝附近,高温天气会发生自燃,并产生大量红色刺激性浓烟,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影响附近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吉林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羰基铁”、“羰基镍”两个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合法齐全。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该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冶金产品,无需办理危化品许可证。羰基铁厂区内1个储罐现储存一氧化碳6000立方米,用于生产羰基铁粉;羰基镍厂区有2个储罐现储存720立方米氢气,用于合成生产还原铁粉。厂区还有4个储罐现分别储存氮气180立方米,1个氧气储罐现储存150立方米。通过现场检查,该公司羰基铁粉、羰基镍两个厂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符合标准,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均有备案。

2017年9月12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羰基铁厂区6吨生物质锅炉除尘器后和铁车间除尘器后两个排放口废气排放开展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该公司羰基铁厂区工业废水产生于合成工序,存储于300立方米工业废水池。每天用容积10立方米槽车运至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至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何家尾矿库,回用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企业距离最近尾矿库约3公里,不存在废水直排尾矿库事实。目前,何家尾矿库已经闭库,现作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回用水池。尾矿库内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不会在高温天气发生自燃,也不会产生红色刺激性浓烟污染周边空气,工矿棚户区改造区居民距离何家尾矿库约3公里,不会有任何影响。反映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其余70件信访件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