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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峰最新消息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_吉林

  为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工作,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暂行办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单笔金额最高100万元的重奖。

  《奖励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奖励范围。相对于现行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从奖励范围看,由原来只针对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方面的违法行为的举报,扩大到包括市场准入方面、竞争秩序方面、安全质量方面、市场规则方面等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权限的多种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是关于举报奖励条件。根据全省市场监管实际,为有效避免因谋取私利而导致浪费行政资源等问题,我们设置了“罚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案件”纳入奖励范围的门槛条件。具体是:一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二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三是举报情况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结案且罚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关于奖励标准。对举报者、特别是有重大贡献的,举报内容涉及民生关注的、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予以重奖。单笔奖金最高达到10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者单笔奖金不低于50万元。核定奖励金额主要依据两方面因素:举报等级和罚没款数额。举报等级根据举报情况与案件查实的相吻合度,分为三个等级。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8%给予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的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刑事判决的,判处罚金5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判处罚金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罚金的,奖励2000元。此外,我们还鼓励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标准在上述规定金额基础上加一倍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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