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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是什么时候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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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日内瓦公约是什么
  2. 什么是日内瓦公约
  3. 日内瓦条约全文
  4. 《日内瓦公约》的内容是什么

一、日内瓦公约是什么

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特别是禁止**、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

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第1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主要内容是: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

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本公约的保护。

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

1952年7月13日,****兼外长发表声明承认**政府于1949年8月12日签署的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公约规定了冲突各方最低限度应遵守的原则。1956年12月28日,中国交存批准书,但对其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意见。

声明指出:“各该公约的内容基本上是有利于国际持久和平并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同时针对公约的不足之处提出4项保留:

1、对第1、第2、第3公约第10条和第4公约第11条的保留是:保护国的代替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同意。

2、对第3公约第12条、第4公约第45条的保留是:战俘或平民被移交于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

3、对第4公约总的保留是:占领区以外的平民也应适用公约的保护。

4、对第3公约第85条的保留是:依据纽伦堡及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原则被判为战争罪犯的战俘不得享受公约的利益。

1956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务委员会在批准承认日内瓦四公约的决定中,重申了对上述条款所作的保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内瓦公约

二、什么是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200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已签订60周年

三、日内瓦条约全文

1、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2、1949年4月21日至8月12日签署公约之各国政府全权代表出席

3、在日内瓦举行之外交会议,订立了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4、并于1949年至8月12日颁布新的公约

5、公约的实施日期为1950年10月21日

6、附属武装部队之医务及宗教人员之**

7、----------------------------------------------------------

8、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9、1949年4月21日至8月12日签署公约之各国政府全权代表出席在日内瓦举行之外交会议,订立了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并于1949年8月12日颁布新的公约

10、公约的实施日期为1950年10月21日

11、--------------------------------------------------------

12、1949年4月21日至8月12日签署公约之各国政府全权代表出席

13、在日内瓦举行之外交会议,修订1929年7月27日在日内瓦

14、订立之关于战俘待遇公约,并于1949年至8月12日颁布新的公约

15、公约的实施日期为1950年10月21日

16、关于战俘向其本国汇款之示范规则

17、------------------------------------------------------------------------

18、1949年4月21日至8月12日签署公约之各国政府全权代表出席

19、在日内瓦举行之外交会议,订立了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20、公约的实施日期为1950年10月21日

21、居民之一般保护以防战争之若干影响

22、关于医院及安全地带与处所协定草案

23、---------------------------------------------------------

24、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

25、第三部作战方法和手段,战斗员和战俘的地位

26、-------------------------------------------------------------------

27、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

28、----------------------------------------------------------------

29、由于这里的回答限定在10000字内,而一个条约的全文就超过了一万字。所以你自己去http://**un.org/chinese/documents/decl-con/chroncon.htm

四、《日内瓦公约》的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特别是禁止**、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

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第1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主要内容是: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

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本公约的保护。

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

1952年7月13日,****兼外长发表声明承认**政府于1949年8月12日签署的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公约规定了冲突各方最低限度应遵守的原则。1956年12月28日,中国交存批准书,但对其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意见。

声明指出:“各该公约的内容基本上是有利于国际持久和平并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同时针对公约的不足之处提出4项保留:

1、对第1、第2、第3公约第10条和第4公约第11条的保留是:保护国的代替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同意。

2、对第3公约第12条、第4公约第45条的保留是:战俘或平民被移交于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

3、对第4公约总的保留是:占领区以外的平民也应适用公约的保护。

4、对第3公约第85条的保留是:依据纽伦堡及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原则被判为战争罪犯的战俘不得享受公约的利益。

1956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务委员会在批准承认日内瓦四公约的决定中,重申了对上述条款所作的保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内瓦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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