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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特老爹大战公鸡蔡可尚:用工匠精神做好法律服务_财经

  蔡可尚:用工匠精神做好法律服务

  蔡可尚是律师,亦是青葵的掌舵人,他强调要用工匠精神做好法律服务;亦重视团队协作,他会发掘每个人的价值,给予最大的尊重、鼓励、包容和信任

  文 《法人》记者 周乔

  蓝T白裤,手中的高尔夫球杆停留在左肩斜上空,碧蓝的天空搭配绿茵茵的球场作为背景,将这一挥杆后的完美收杆动作定格。这是律师蔡可尚的微信头像。不难猜想蔡律师是一位高尔夫球爱好者。

  没有开设个人微博,微信朋友圈近半年也仅有七条更新,除去作为刘吉强案辩护人曾出现在公众视野之外,记者在采访前试图从社交网络了解更多蔡律师的个人信息,未有太多收获。

  采访约在礼拜二上午十点半,坐标是海淀锦秋国际17楼的青葵律所总部,记者比约定的时间提早一刻钟到达。

  透过办公室半敞的门,皮肤黝黑、身形健硕、短袖衬衫搭配耐克高尔夫西裤的蔡律师既保持商务礼节又不失运动气质。而此时,牵引着长长耳机线的手机帮其开启了忙碌的一天,不禁让记者想起了青葵公号里张莉莉律师笔下那位17楼的“电话狂魔”。

  十点半,17楼的青葵办公室里,采访如期进行。

  这是一个挑战人性的职业

  不可否认,刘吉强案是蔡可尚迄今为止代理的案件里知名度最高的。在某种程度上,蔡可尚与刘吉强是相互成全的。

  1998年2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区内一名女子被害。刘吉强被指控为凶手。2002年,吉林市中院认定刘吉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2003年,吉林省高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刘吉强始终不服,遂在其家属的帮助下成功委托北京青葵律所的蔡可尚及其李海壮两位律师担任刘吉强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仔细审阅、分析卷宗,多次会见被告人刘吉强,把握本案存在的多处疑点,并分别向吉林省检、吉林高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经过不断的努力,成功启动了该案的再审程序。”谈及此案,蔡可尚语速平稳缓和。

  2016年4月19日,吉林省高院开庭重审此案,蔡可尚和李海壮律师在庭审中指出,除非法取得的被告人有罪供述外,本案无任何其他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刘吉强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事实。间接证据亦无法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体系。

  检方当庭建议改判无罪,当月29日,刘吉强无罪获释。

  2017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所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高度肯定了刘吉强故意杀人再审案对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法治推动价值与意义。

  也是在同一天的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要坚决引以为戒,强化办案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刘吉强案的改判,体现了指导意见的精神,也体现了刑事诉讼应遵循的原则。从未能遵循到遵循,刘吉强再审案的无罪判决不仅是辩护人立足‘证据为王’、强调‘程序优先’、恪守‘疑罪从无’的重大胜利,更是审判监督程序‘威力’的有力彰显,亦是司法进步的艰难体现。”从蔡可尚接手案件至案发当时已有18年之久,当年的许多证据多已不复存在,证人也大多联系不上,其中的难度显而易见。

  “这其实对人性也是一种挑战。”蔡可尚坦言,在既无“亡者归来”又无“一案两凶”等有利情形出现的情况下,必须抛开主观偏颇,理论素养、实务经验还有法律思维的缜密成了最重要的保障。

  “我觉得这个案子跟辛普森案更相似。纠错是法治的进步,但防止才是法治的胜利。”蔡可尚有些许沉思。

  一个冤假错案不仅将让被错判的人付出不可逆转的人生时光甚至生命,司法体系也将付出公信力丧失的惨痛代价,而公信力的修复却比失去艰难数倍,甚而无法逆转。

  “这个案件不仅是我个人的功劳,和我一起担任辩护人的我们所的李海壮律师,还有青葵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委员会、刑事诉讼与争议解决专业团队大家集体努力的结果。”谦卑、随和,个人英雄主义并不是蔡可尚信奉的。

  用工匠精神做好法律服务

  在青葵所的服务机构名单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北京市金融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中国民航局信息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多家国家部委、大型央企、国企和医疗机构赫然在列。

  政府部门以及一些大型央企、国企日常行政管理和其他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尤其是复议、诉讼、“民告官”等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而政府法制机构原有的设置难以适应以上要求,所以将这些工作交给专业的律所来承担也是必要的。

  作为一个刚成立四年的成长型律所,青葵何以能够从众多优秀的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成为多家大型国家机构的法律服务供应商?

  “我们一直用匠人精神来对待每一次代理。虽然与服务单位直接对接的往往只有一至两名律师,但其实,所里的其他律师都会无私提供帮助,实则也是倾全所之力在提供服务。”蔡可尚坦言,自己更看重团队的凝聚力。

  “现在许多单位复议、诉讼量很大,我们不仅仅只是提供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许多大型的服务单位需要律所长年派员,提供专业精准的服务。他们不论对驻场律师还是出庭律师,要求都是颇高的。”

  采访期间,蔡可尚多次轻轻起身为记者续满茶水,而后又缓缓坐下,并不断观察着记者的记录速度,刻意放慢语速。

  “其实许多服务机构的顾问费用不会很高,而且律师在这些机构待久了业务,内容也不断重复,就会有瓶颈,会想突破。这时候所里除了补贴经费外,最主要的是做律师的思想沟通工作。”蔡可尚补充道。

  作为律所的掌舵人,蔡可尚除了做好一名专业的律师,还必须是一名合格的管理者。如何平衡关系,怎样取舍,成了管理的必修课。

  “服务了大量政府机构,青葵现在便不再为自然人提供行政方面的服务,这一块我们的立场是很清晰的,否则的话,既破坏了市场,也影响了立场问题,职业操守。”蔡可尚告诉记者。

  对于此举可能给律所的发展带来的局限性及利益的损失,蔡可尚反倒显得很坚定:“局限肯定会有,但我觉得,既然已经确定了为这些机构服务,利益就不能过多考虑。凡事都要有取舍,不能什么都想做,既然选择了为行政机关提供服务,就需要放弃一些。”

  在蔡可尚看来,这也是对从创办初期青葵坚守“优质高效、审慎尽责、质量优先、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和“用心做到行业最专、倾力维护客户权益”的价值追求的最好诠释。

  “这本身是立场和定位的问题,在我看来很正常。”蔡可尚不假思索道。

  青青园中葵

  与大部分律所喜用大气磅礴的名称不同,“青葵”取自汉乐府《长歌行》中的“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所里将其英译为“sunflower”,这是向日葵的意思,给人一种积极向上、小清新的印象。

  青葵的律师队伍中,年轻律师占了较大的比例。相比传统律所中律师各自负责自己案源的“人合”形式,青葵更倾向于培养年轻的律师,他认为墨守成规、经验主义都是向前一步的阻力。

  “年轻律师的思维,包括许多项目解决方案,甚至诉讼的解决思路上会提出很多新颖、很有创造力的观点,这是某些年纪稍大的律师不可比的。”蔡可尚笑言,“这个时代变化很快,这种冲击力是非常强的。所以我们所比较注重培养年轻的律师,这也是我们没有从外面大量引进律师的原因。”

  在青葵,所有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可以随机组合,律师分到案源后可以从所里自由选择其他律师或者律师助理进行团队合作。这样一来,助理可以和不同的资深律师合作,从而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而律师也可以从不同的团队合作中避免思维固化。

  从本科到博士后,再从知名律所出来创立青葵,蔡可尚坦言,挑战更大但从不后悔。

  “实际上,开一间律所并不会比自己做律师收益高,因为律所有许多成本,包括物业、管理成本等,组建律所,最主要的出发点还是想按照自己的发展模式来推进,之前可能会受限于许多客观的条件,有自己品牌的律所,便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打造。”

  面对当下众多律所规模化发展抢占市场份额的战略,蔡可尚亦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做规模,从发展上来看,比较容易偏离轨道,盲目地扩张,律所整体的服务质量也相对较难保证;但他同时亦承认,大所的优势也是明显的,主要在一些资源的积累上。

  “当然小所也有它的优势和弊端,比如在某一个或者几个领域来展开竞争,它可能会受限于规模小、人员少等客观因素,这是它的劣势;但是优势也是很明显的,管理上更严格谨慎,品质上会有所保证。”青葵的优势与挑战,他要做到心中有数。

  “他会发掘每个人的价值,给予每个人最大的尊重、鼓励、包容和信任。”青葵所律师助理张莉莉告诉记者。

  “所里有位律师,来所里不久后就被派到某国企做法务,去之前,蔡律师集合了所里所有资源给这位年轻的律师集中培训,比如审查合同、案件的开庭审理、其他外派人员的经验分享等,当然还有一些心理辅导。蔡律师为此专门建立了一个支援群,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在群里得到沟通解决。几个月的时间,这位律师在全所的帮助下,迅速成长,得到了国企领导和同事的高度认可,现已成为青葵所里的核心骨干之一。”

  “要知道,并不是每一个律所都愿意这么尽心地去培养一个还算新手的律师的。”张莉莉补充道。

  不计成本、毫无保留地培养新律师,一方面可以为律所的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与活力,但同时人才的流失代价也是沉重的。

  “这个是不可避免的,那样也是为社会培养了一个有用之才。”此时的蔡可尚笑了,眼里有些许无奈,但又显得云淡风轻。

  “小青葵,你大约还不知道自己的神奇。你有着浸润人心的力量和能力,每个人在这里得到自己成长,找到自己的救赎与皈依,所以每一个从这里离开的人都会有着深重的感念,想起那些美好的流连岁月,白驹过隙……”采访中,记者得知张莉莉律师又回校园深造,留下了这篇《青青青青园中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央党校成教院法学本科;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法规司、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民航总局信息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多家机关、央企、国企、大型民营企业常年、专项法律顾问。

责任编辑:万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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