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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1690元赠1990元”该返多少钱?|中国电信|话费|加古稀爬雪山油卡

B04版

  7日上午,长春市民叶先生致电新文化报,称他去年11月份在加油站加油时,中途一位电信业务员向他介绍电信新推出的套餐服务,新业务今年7月份开始实行,可是叶先生觉得自己有种被骗的感觉。

消费者:感觉自己被骗

  2016年11月6日,叶先生到自由大路这家中石油加油站,加油过程中,一位电信业务人员主动上前介绍业务。“当时跟我说交1690元话费赠送1990元,分两年时间将赠送的话费返还给我,一个月80元,最后一个月返150元。”叶先生觉得挺实惠,自己的手机套餐还有半年多也到期了,就签了业务合同,“当时给了我700元加油卡和100元的油品券。”

  到今年7月份,套餐开始生效,叶先生的话费自动存进了80元。“我当时就很迷惑,不是交1690元赠送1990元吗?那应该返还给我(1690+1990)3680元,如果按2年返,应该一个月不止80元吧。”叶先生说,随即拨通了中国电信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解释称,叶先生的套餐是交1690元得到1990元话费,“我觉得这就是在跟我玩文字游戏,变相骗我。”他说。

赠多少话费? 理解有偏差

  按照叶先生的理解,交1690元赠送1990元,是应该得到3680元。“3680元,每个月应该返还我150元话费,可是现在只有80元,和我签订的业务合同上也没有明确表明。”叶先生拿出当时签订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移动业务预受订单”,上面写着“您缴纳1690元,赠送1990元话费,承诺每月最低消费199元。”并明确话费按照23个月×80元返还,第24个月返还150元。

  “我觉得应该按照3680元返还我话费。”叶先生说。

电信还原业务办理流程

  8日下午,新文化记者拨打中国电信客服电话10000,客服称会将意见反馈给公司,稍后派专人解答。下午3点左右,记者接到了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负责人袁先生的回电,他对记者解释了此项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叶先生是去年11月9日在中国石油加油站办理的业务,当时这个套餐是交1690元赠送1990元话费,当场赠送700元加油卡加100元油品券,可以在加油站购买商品。实际上,用户在我们这里没有交1690,当时给他减免了700元,我也问过办理业务的人,当时没有给他加油卡,是直接减免了700元,加上赠送的100元油品券,实际相当于用户交了890元,给了1990元的话费。”

  袁先生称,叶先生的问题已经多次反映到公司,公司上层领导做出了最终处理意见,“叶先生交的890元我们可以全额退给他,赠送的话费已经存入叶先生的账户,这些话费就赠送给用户。”他说。

用户不接受处理结果

  对于这一处理结果,叶先生并不接受。“叶先生觉得我们应该除了这1690元之外,再赠送他1990元话费,再包括700元加油卡和100元油品券,全部赠送给他……如果用户有需求,可以走法律程序来处理这个问题。”袁先生说。

  那么,700元到底是通过什么形式减免的?对此叶先生说:“当时不是通过现金减免的,我交了1690元,对方给了我700元加油卡和100元油品券。”

  随后记者又致电当时为他办理业务的业务员李女士,“我不记得当时情况了,但如果用户直接付1690元,我们会给他700元加油卡和100元油品券,如果用户没那么多现金,我们就直接在1690元里扣除700元+100元,直接交890元也可以。”

消协:合同上存在误导

  新文化记者就此事咨询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从合同上来看,应该是交1690元再赠送1990元,如果服务方不承认这一点,那么就存在误导。我认为消费者的想法没有错。”钟萍称,《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中明确写了消费者需要交1690元,赠送1990元,消费者认为是对自己有利的,才会签署,而对这一条款双方有争议,应当采用不利于提供合同一方的解释。”

实习记者 陆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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