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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节前消费警示 国内旅游购物要做到“二防”|长春市三晋源木门|购物|商品

随着“十一”长假的临近,旅游又成了高峰期,根据以往人们在出行中易出的问题,28日,长春市消协发布发布节前消费警示。

境外购物不能粗心

很多市民去境外购物是看中了商品的品牌效应和价格偏宜。但事实上,从消协处理境外进口商品爆出质量等问题也不少,并非所有的“洋货”都有好质量或品质保障。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在境外购物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专门为中国人量身定制”、“合伙骗购”以假充真等陷阱,特别是中国游客扎堆去购物的国家,不可迷信外国的月亮就是园的,建议提前做好所购商品功课,切防不加商品比对而出手太快所带来损失。

另外,低价往往是一些商家吸引中国消费者的法宝,在面对低价商品时,消费者应意仔细查看商品标识标注内容,是否有批准文号等标注,避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贪偏宜而受骗。

在购买商品时,也要认真了解商品质保期限和范围。对所购商品如在国内有售要了解是否可履行联保;此外,购物中应不要急于成交,要货比三家,选择当地认可的有质量保证的商店,购买后要保存好保质书及发票,以便发现质量问题可以交涉。

国内旅游购物要做到“二防”

近期,长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去西藏旅游8天行程中,说是自由活动,但安排是到销售藏药购物场所参观,消费者听信了宣传说,药品无假、价格又低,一下就花费了3万多元购买了藏药,等回到家后经了解,发现所购买的几个种类药品分别高出二倍有余,所出据的凭证也不是有效凭证。

为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一防旅游指定购物场所“价格”陷阱。消费者要防止价格诱惑;防利用名人效应进行推销;防以所谓“大师”及“专家”看诊、问诊名义误导消费;防利用当地民俗及特产优势,高价销售或把不正规商品销售到你手中。

二防避免听信宣传冲动消费。旅游中要防范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中不实信息。特别是有意去购买金饰品、珠宝等贵重物品时,消费者应在出发前就了解好所在家乡此类商品的品类、价格及特性等,购买珠宝时防范含量与打标不服,名称笼统含糊,例如,首饰只标“玉”或“宝石”,未按国标要求标识具体宝玉石名称,出具的证书不正规,消费者应通过事先掌握相关商品的印记鉴别知识来识别商品。

此外,旅游者应避免消费不主动索要消费凭证,失去维权所应有消费证据。

因此,在选购额度大商品,更应注意索要并查看单据商品名称、价格与消费是否相符及凭证的效性,以便出现问题事后有证维权。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