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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咋落户?听听吉林省公安灰槌 传送门之主机关如何解答_吉林

  “我是家里的老四,上面有三个姐姐,因为交不起超生罚款,家里一直没给我办理户口。要不是民警主动找到我,我的孩子搞不好都要随母姓了。”拿着刚办好的户口簿,敦化市民小李感慨万千。

  去年7月,敦化市公安局官地派出所警民联系群里收到了一条特殊的“举报”。“我们辖区的张阿姨是个热心肠,有一天她在微信群里发了一条信息,说一直在小区早餐部打工的小李好像因为超生没有上户口,现在小李的孩子眼看要出生了,张阿姨担心这个孩子也成‘黑户’。”官地派出所民警王强至今还对这个特殊的“举报”记忆犹新。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初期,有的地区擅自将缴纳超生罚款和超生儿童落户挂钩,人为设置落户障碍。针对这一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我们在与省卫计委等部门反复沟通协商后,将先交纳社会抚养费才能落户的政策调整为先办理落户,后由公安机关将相关情况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只要群众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出生证明材料,就可以先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这样一方面维护了每名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一方面也便于卫生计生部门更好的掌握人口超生情况。”吉林省公安厅户政政委林莉介绍。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对现行户籍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查,发现与国家大政方针和省厅政策要求相违背的,及时修订或废止,为超生儿童落户扫清了政策障碍。对历史遗留的超生未落户无户口人员,各地公安机关主动与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掌握持有《出生医学证明》但未落户人员信息,逐一上门核实并办理户口登记。对《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未办理出生手续的,由社区民警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实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补录户口手续。截至目前,全省共为9482名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户口人员和8906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办理了落户。

  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排除走失、被拐嫌疑后即可落户

  2016年初,白山、延边两地公安机关在开展无户口人员排查时发现辖区内的大石头林场、松江河林场等地有27名林场职工子女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他们当中大部分是因为没有办理收养手续造成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由于当事人不了解相关政策,一直没有申报户口。

  对此,派出所民警深入林区和场站逐家、逐户宣传政策,与当地林场和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积极查找历史遗留资料,调查核实无户口人员身份信息,累计走访群众273户、311人,形成调查材料277份。最终,为这27名历史遗留的“黑户”群众办理了落户,得到了当地林场职工的高度赞誉。

  “从各地开展无户口人员摸排情况看,农村地区和偏远林区民间抱养、过继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数量较多,收养家庭或出于保护家庭隐私或因为不了解国家收养政策,大多不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民警入户调查时群众也不愿配合。”省公安厅户政总队总队长侯国田介绍。

  针对这一实际问题,各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将摸排掌握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名单分解到具体管片民警,民警通过入户走访、询问亲属、发函协查等方式核查其身份信息,排除违法犯罪分子“漂白身份”以及走失、被拐人员嫌疑后,按程序转户籍内勤办理落户手续。截至目前,已累计核实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身份信息9177人,全部办理落户。

  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结合开展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主动加强与民政、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协调沟通,了解掌握在社会福利机构内的无户口人员、农村地区留守儿童中的无户口人员等7类重点群体的数量、分布,组织民警逐个进行调查核实,逐人解决落户问题。推行户籍业务“一站式”办理和落户“绿色通道”服务,加强公安机关内部信息流转,及时采集录入人口信息,一次性为群众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同时,公开各地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

  (吉网、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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