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白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银行白城分行信贷业务违规,白城银监分局对其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白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白银监罚决字〔2017〕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鹏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业务违规
行政处罚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白城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原标题:吉林银行白城分行信贷业务违规)